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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09:21: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 字体: [ 大 中 小]
上海嘉定的靳女士与某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3.15万元后,因装修计划变更要求退款遭拒。2024年3月,冠领律所陈旭东律师受托代理此案,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法律论证,助力靳女士于2024年10月获法院判决,全额追回装修款。
2023年2月,上海嘉定的靳女士正为即将交付的新房筹备装修,通过微信与某家装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董先生建立联系。次月,靳女士走进该公司位于嘉定的门店,与之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并支付前期款。签约时,公司在合同第11页手写补充条款:“若5月10日前告知装修计划变更,可全额退款且不扣20%违约金。”
然而,装修团队工人到场后,靳女士对其专业性产生质疑,随即通过微信咨询退款流程。公司领导为挽留客户,主动将无责解约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并承诺同意,但退款仍石沉大海,工作人员董先生甚至以“已不负责该业务”推诿,靳女士这才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无奈之下,她委托到冠领(上海)律所,律师陈旭东受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面对靳女士未留存合同原件的困境,律师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从双方对话中,提取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延期至12月31日解约”的承诺、索要退款材料的记录,形成双方合意变更条款的证据链。庭审当日,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指出双方已就解约期限达成变更约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构成根本违约,并强调其缺席庭审系放弃抗辩权。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家装公司限期向靳女士返还相应款项。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