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5-05-12 11:09: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2月的一天,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内爆发了一场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冲突。债权人程某与林某因多次上门追讨韩某债务未果,当日趁韩某家属开门之际进入室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多人受伤。案发后,林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指控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面临刑事追责。在冠领律师的全力辩护下,案件最终峰回路转,林某获缓刑判决。
2023年1月,林某在取保候审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岑某担任林某的辩护人。林某反复强调自己仅是陪同索债,未参与肢体冲突,因此对“非法侵入”的指控深感困惑。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时间紧迫,林某迫切希望律师能尽快厘清事实、扭转局面。律师接案后迅速调取案卷材料,初步判断案件存在关键证据缺失,决定从行为性质与主观意图两方面切入辩护。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满足“非法性”与“故意性”双重要件。所谓“非法性”,指未经居住者明示或默示同意进入住宅,且拒绝退出。而“故意性”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侵害他人住宅安宁权,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学术理论中,“侵入”的认定需结合客观行为与主观目的。若行为人基于正当理由(如索债)进入,且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则可能因缺乏“非法性”而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林某等人进入住宅系因被害人主动开门,其行为是否构成“强行闯入”存在争议。此外,林某全程未与被害人发生直接冲突,其主观上仅为协助沟通债务索讨,难以认定具有侵害住宅安宁的直接故意。从法益侵害程度来看,该罪保护的核心是住宅安宁,若行为人停留时间短暂且未造成严重扰乱,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按犯罪论处。
案件初期,公诉机关认定林某与另外一名被告人共同强行闯入住宅,并建议判处实刑。律师多次会见林某后,发现其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监控录像显示,林某始终站在门外交谈,未主动进入室内,冲突爆发后,林某试图劝阻却反被韩某家属用物品击伤头部。律师立即调取林某就诊病历及伤情照片,佐证其被动卷入冲突的事实。与此同时,律师发现起诉书对“强行闯入”的指控仅依赖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为打破僵局,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三点关键:其一,林某进入住宅系因被害人开门后未明确拒绝,不符合“强行”要件。其二,林某未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其在场目的仅为协助沟通债务索讨,主观恶性极低。其三,林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庭审中,律师当庭播放监控录像,逐帧分析林某行动轨迹,并传唤目击证人还原现场细节。面对公诉人关于“共同犯罪”的指控,律师援引《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强调“陪同索债不等于共谋犯罪”,若行为人未实际参与核心违法行为,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量刑争议,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适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林某系初犯、偶犯,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过多轮激烈辩论,合议庭最终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林某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对其宣告缓刑。
2023年4月,深圳市某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场因债务引发的风波,在冠领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控与法理的精辟阐释下,终以缓刑画上句点。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