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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健康权纠纷案,代理委托人驳回对方诉求

2025-05-08 10:18: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4 字体: [ ]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本案被告赵先生在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驳回对方诉求,免于重复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6月,王先生与朋友聚餐因醉酒与邻桌张某发生口角,后失手不慎将张某打伤。当日,双方签署《医药费赔偿和解私了协议书》,约定王先生支付张某4800元,一次性了结纠纷。然而,拿到赔偿款后张某失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此,王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自己依法辩护,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刘帅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研究案情后指出,双方此前已签署《医药费赔偿和解私了协议书》,王先生依约支付4800元医疗费,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终结”。诉讼中,冠领律师直指张某未举证证明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情形,其再次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张某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诉求,冠领律师进一步指出,和解协议虽未逐项列明赔偿项目,但条款明确“一次性终结处理”“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结合王先生已全额履约的事实,张某无权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全面覆盖争议事项,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

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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