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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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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5-05-08 10:01: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4 字体: [ ]

2018年,北京海淀的李先生因公司股东私自将个人债务转成公司债务,被诉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二审接连败诉后,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深挖案件漏洞,协助被冒名股东刘先生撤销登记,成功推动最高院指令再审。2025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实际责任人当场清偿债务,李先生免于担责。

2003年,李先生与几个朋友计划成立公司,2005年公司正式注册后,股东于某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将个人70余万元债务转移至公司账上,并私自盖章签署债务转移协议。2007年,债权人起诉公司追讨债务,法院判决公司担责。但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在2018年转而起诉全体股东,要求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就移居美国的李先生这才得知自己“被牵连”。李先生委托律师维权,但一二审均败诉。心有不甘的李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高乐胜、王宁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沉稳应对,首先申请再审,主张李先生未参与经营、无清算恶意,且公司账目由实际控制人于某掌握,客观上无法清算,但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冠领律师一边着手准备对再审进行抗诉,一边细致研讨原审判决,发现2007年判决存在重大瑕疵公司及债权人均否认转移协议效力,但法院仍判转移成立,属事实认定错误。与此同时,刘先生通过李先生找到冠领律师,表示其被冒名登记为案涉公司股东。这一事实更加证明原审存在事实不清之处,冠领律师立即指导刘先生报警并做撤销登记,随后,刘先生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有问题,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给李先生的案件提供新转机。

2025年3月,法院查明事实后,主持债权人和案涉公司股东于某达成调解,于某当场付清款项。李先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其家属为表感谢,特送上锦旗及感谢信。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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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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