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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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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河北廊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

2022-07-12 17:11: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2 字体: [ ]

  近日,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晓莉、黄晋奎代理,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分别退还委托人黄先生和张女士夫妻购房款19000元以及车位租赁费20000元。冠领律师妥善化解纠纷,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权益,最终达到双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家住北京市某区年近六十的黄先生和张女士夫妻,听他人宣传河北省廊坊市某县有商品房出售。2021年7月6日,黄先生夫妻俩前往房地产售楼处看房,两人觉得可以居家养老,加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巧言令色,先后支付了10000元意向金、10000元订金。然而,黄先生夫妻俩前思后想,决定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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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7月7日,黄先生夫妻前往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要求退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以无法退款等理由拒绝,并劝说黄先生夫妻再交纳20000元。随后,黄先生夫妻便在未完全查看合约内容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车位租赁协议》、《装修协议》、《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房东委托服务合同》、《换房申请》、《换房申请单》、《委托书》等多份购房材料上签字。

  7月8日,黄先生夫妻再次前往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要求退款,并要求取回前述购房材料。但房地产开发公司仅允许黄先生夫妻当场拍照,不得带走。黄先生夫妻拍照时发现,前述的购房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均未签字或盖章。于是,黄先生夫妻再次要求退款,取回购房材料,但遭拒绝。

  黄先生夫妻几经交涉却一无所获,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每一个细节,并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明确了办案思路。

  7月10日,冠领律师易晓莉、黄晋奎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二被告退款,不得恶意促成合同签订,并返还前述仅黄先生夫妻单方签署购房材料。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均置之不理。于是冠领律师代理黄先生夫妻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1、判令黄先生夫妻单方面签署的购房材料文件均不成立。2、判令二被告退还黄先生夫妻上述全部购房材料文件,并退还黄先生夫妻已支付款项40000元,被告二对其中的2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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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过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晓莉、黄晋奎的据理力争、和法官积极沟通,终于说服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最终,法院认同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晓莉、黄晋奎的意见。随后,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黄先生夫妻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同意不再履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黄先生夫妻与被告管理有限公司均同意不再履行案涉《车位租赁协议》。二、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退还黄先生夫妻购房款19000元;被告管理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退还原告黄先生夫妻车位租赁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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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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