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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1:15: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广东省广州市的杨女士因朋友常先生利用她名义向银行套取贷款后拒不还款,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判决常先生需返还杨女士借款18万余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2024年1月,常先生以借钱为由,带领朋友杨女士前往中介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实际却以杨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到账后,杨女士按指示将20万元转给常先生。事后,常先生仅还款1万余元便失联。为此,杨女士求助到冠领广州分所,律师王一帆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随后代理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律师层层递进地阐述了观点: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明确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具体到本案,杨女士出借的20万元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她与常先生之间的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在此基础上,律师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指出合同无效后,常先生应当返还杨女士全部借款并赔偿杨女士由此所受到的资金占用损失。
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常先生需返还杨女士18万余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