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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4:08: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68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三被告协助原告白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这意味着18年来一直未过户到原告名下的房改房登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白先生与李某曾是北京某事业单位职工。多年前,该单位房改分房,将北京市东城区一处房屋出售给李某,登记在其名下。2004年,单位房改政策调整,为李某重新分配房屋。李某遂按规定将东城区这套房屋和其产权证交还给单位,但产权登记未曾变更。同年9月,房屋被调整出售给白先生,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时光荏苒,世事变迁。2007年,李某去世;2013年,白先生退休;2015年,单位改制为某事务管理中心……几经周折,直到2022年,房屋依然未能过户。多年心病难以化解,白先生无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周佰达两位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事务管理中心及李某的两位继承人——刘某父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庭上,三被告均认可原告白先生所述分房情况属实,同时认可房屋属于原告。但事务管理中心称,因现有房改政策,且鉴于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单位无法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只能由李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而继承人刘某父子提出,配合过户会造成两人名下出现二套房的问题,导致以后购房或处理房屋事宜会产生额外费用,要求事务管理中心或原告解决相应损失问题。
针对三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原告与原事业单位基于房改政策,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给付购房款,原单位按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原告居住至今,事务管理中心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房屋过户协助义务。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李某负有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的义务,鉴于其已死亡,故应由其继承人刘某父子予以配合。刘某父子提及的过户可能会产生相应损失的问题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应支持。如实际发生,其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某事务管理中心、刘某父子协助原告白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白先生名下。冠领律师代理为白先生赢得胜诉,最终为其化解了困扰多年的房改房过户的烦恼。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张培培律师、周佰达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