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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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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2025-04-10 14:27: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 字体: [ ]

父母离婚二十余载,共有房产一直搁置未分。直至两位老人失能,身为母亲监护人的项先生,竟发现弟弟悄然将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并宣称从父亲处购得。为替母亲讨回公道,项先生求助到冠领律所。在律师深入调查与据理力争下,2025年3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父亲和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处分案涉房屋50%份额的部分无效,案涉房屋限期恢复登记至原权利人名下。

项先生父母在2001年离婚后仍同住,婚内购置的一套价值600万房屋始终未分割。后来老人失能,项先生与弟弟分别成为母亲和父亲的监护人。未曾想,弟弟瞒着哥哥,将房屋变更至自己名下。为维护母亲权益,项先生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律师段政、李博侃代理本案。

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材料,全力调取房屋变更登记档案,发现弟弟办理过户时,向登记机关谎称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蓄意隐瞒事实、侵害项母权益。基于此,律师代项母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庭审中,弟弟称项先生恶意诉讼,坚称房屋为父亲个人财产。

律师当即反驳弟弟观点,明确指出案涉房屋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又未明确分割,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绝不能仅依据房产证上登记项父一人名字,就简单认定为个人财产。况且,项父与弟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合同约定价款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真实法律关系应为赠予关系。

接着,律师进一步强调,项父将自己所占份额赠予弟弟虽属合法,但其擅自处分项母所占份额,严重侵害了项母财产权利,该部分处分应属无效。同时,项先生作为监护人,发现母亲权益受损提起诉讼,是正当履行监护职责。

经审理,法院认可律师观点,判决项父与弟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处分案涉房屋50%份额的部分无效,项先生的弟弟需限期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权利人名下。事后,项先生向冠领律所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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