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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劳动纠纷案,助委托公司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2025-03-31 10:4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 字体: [ ]

广东中山的刘女士从广州某科技公司离职后,要求公司恢复原职或支付补偿均未果,随之诉至法院。冠领律师代理该科技公司应诉,以细节为抓手,于2025年2月成功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9月底,在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科技公司与她协商一致续约。10月初,刘女士却在“钉钉”平台提交了离职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她称勾选的离职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个人提出不续签”,将影响失业金的领取,要求公司出具文件证明双方是“协商一致不续约”。因公司未出具证明,刘女士便以离职原因与事实不符,要求公司恢复她的职位或者支付补偿。公司对此表示拒绝。刘女士仲裁未果,随之提起诉讼,以科技公司不续签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2024年10月整月的工资。科技公司为此委托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黄念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了科技公司人事专员与刘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刘女士是因为负责的项目暂停了,不愿做别的项目而主动离职,公司不应支付补偿。而根据刘女士的打卡记录,她在2024年10月仅出勤8天。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明确表示公司同意发放10月份整月的工资。律师据此代理科技公司出庭应诉。

庭审中,刘女士称钉钉上的离职申请选项是格式条款,她勾选了与事实不符的选项,属于重大误解,应予撤销。冠领律师对此反驳道,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钉钉上设置的离职原因存在异议,可以不勾选,并及时提出异议,但其在劳动关系终止几天后才提出异议,该观点不应被采信。

2025年2月,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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