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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11:39: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44 字体: [ 大 中 小]
投资900多万元租赁土地、兴建家具园区,却被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占用耕地,面临强制拆除。眼见“生财宝地”变“吞财巨坑”,家具公司经营人宋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提供土地的张某、王某返还合作款。而张、王二人却拿出一份宋女士直接和居民小组签的《土地流转协议》,要求家具公司向居民小组追责。这份《土地流转协议》是如何产生的?冠领律师又会如何代理维权?下面为你讲述这起案件。
租地建厂竟被坑
四川眉山的宋女士夫妇多年经营家具公司,一直顺风顺水,生意兴隆。直到2016年2月他们准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与正在进行土地招商的张某、王某二人合作,事情发生了波折。当时,宋女士作为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某签订《土地入股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承租的200余亩土地中的20亩转租给家具公司,租期50年,张某确保提供的土地无权属纠纷。其后,宋女士又与王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王某承建厂房建设项目。
2017年7月,厂房及家具园区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宋女士代表家具公司与张、王二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人对家具公司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进行管理、维修,负责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等。之后,家具公司正式投入运营,此时的宋女士夫妇已经向张、王二人支付土地使用费、路面硬化、厂房建造款等共计966万元,满心期盼家具公司快些营利,巨额投资快些回本,却没想到早已落入“天坑”。
家具公司正常经营两年,还没挣回本钱,2019年突然收到相关部门通知,直指厂房违法用地,要求强制拆除,并向宋女士出示了2017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宋女士夫妇这才得知,建设厂房使用的土地是耕地,2017年就已经被行政处罚,张、王二人向夫妻俩隐瞒了被处罚的事实。
此情此境之下,夫妻二人心急如焚却束手无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所滑若云律师、杨国杰实习律师代表家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起波澜
但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张、王二人拿出一份从相关部门调取的宋女士与居民小组早在2011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称:事实是宋女士与居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我二人只基于《合作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家具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担土地权属义务的应是居民小组,家具公司应向居民小组追责。
宋女士这才想起,在2017年曾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找她谈话了解用地情况,当时张、王二人要求代办,并称“用地的事情需要你们直接和居民小组签个协议,完善用地手续”。可实际却是张、王二人隐瞒宋女士缴纳罚金后,利用宋女士夫妇及居民小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安排双方签订了一份时间在2011年的《土地流转协议》,并将该份协议交到相关部门作为处罚依据。
了解到这一情况,冠领律师认为必须追加居民小组作为第三人到庭方可查明事实真相,并当庭提出申请。但一审法院在明知存在两份《土地流转协议》,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拒不追加第三人到庭,违法采信了张、王二人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虚假协议,直接判决驳回了家具公司的全部诉请。
上诉重审得维权
一时的失利只是偶然,冠领律师并未气馁,而是坚持自己的判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鼓励宋女士夫妇重整旗鼓提起上诉。结果不出所料,二审法院听取上诉理由后,直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依照冠领律师思路依法追加第三人,真相得以公之于众,法院又采纳律师部分意见,认定合同无效;二被告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将集体农用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并在履行合同中发现违法用地情况下,态度不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应承担次要责任。考虑到原告经营取得的收益及厂房拆除后的补偿,为避免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50%的过错责任,原告承担50%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王二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家具公司483万元,并承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宋女士夫妇原本以为900多万的投资即将“打水漂”,如今拿回483万元和利息,对这一结果欣喜非常,向冠领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同时表示日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不明情况多向律师咨询。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