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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4:18: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3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海淀的梁先生,借父母之名购置单位集资房,却在父母离世后遭姐姐和妹妹拒绝协助过户。2025年2月,经冠领律师全力代理,法院确认梁先生与父母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姐妹俩协助过户,梁先生成功维权。
2006年,梁先生因手头资金有限且无购房资格,得知父母单位集资建房地处学区房,便与父母商量借名买房。梁家老两口签订《认购协议书》,购房款均由梁先生出资,此后梁先生一家入住。2022年,房屋核发不动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梁家老两口,同年,父母先后离世,姐妹拒绝协助过户,梁先生陷入困境,遂求助冠领律所,律师张颖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律师接受受托后,全方位收集水电费、物业费收据及燃气费发票等日常票据,证实梁先生一家长期居住,并且根据进账单、转账凭条清晰呈现资金流向,明确梁先生的出资主体地位。庭审中,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事实,依时间脉络展现借名买房过程,并详细阐释证据作用。面对对方质疑,迅速回应,通过解读资金细节强化证明力。
同时,律师着重强调梁先生现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可顺利履行,从法律与情理角度,力证梁先生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梁先生的姐姐和妹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梁先生承担。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