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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0:34: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一肉联厂内,工人朱某因同事陆某多次向水池抛掷碗具引发争执。陆某在抛掷碗具时,污水溅至朱某身旁的煤气罐与电器设备附近,朱某情绪失控推搡陆某致其倒地。事发后,陆某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某立案并刑事拘留,案件随后移送审查起诉。
得知朱某被刑拘后,其家属焦急万分。朱某年近五旬,家中经济拮据,若被定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家属经人推荐求助于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律师沈宏梅担任朱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安抚家属情绪,次日便驱车赶赴看守所会见朱某。会见中,朱某反复强调是“对方先挑衅”,但因身处看守所内,无法提供细节证据。
在大致了解案情后,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考量主观恶性、因果关系、被害人过错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朱某推搡行为是否具备伤害故意,以及该行为与受害人骨折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本案中,朱某推搡系因三次挑衅引发的瞬间应激反应,推搡部位为左肩且未使用惯用手,力度可控,其主观上更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蓄意伤害。此外,刑法因果关系要求行为与结果存在直接、必然联系。陆某在事发后19天才确诊骨折,期间未住院且持续工作,根据《临床骨科诊疗指南》,肱骨大结节骨折通常由直接暴力引发且症状即时显现,迟延诊断难以排除其他致伤可能。
初次会见时,朱某仅模糊提及“对方丢碗三次”,但监控录像因工厂设备老旧未能完整保存。律师转而从病历入手,发现陆某在事发当日仅诊断为软组织挫伤,直至19天后才在驻马店某医院确诊骨折。这一异常的时间线引起了律师的警觉:是否存在伤情嫁接的情况?
为验证猜想,律师联系了法医专家。通过调取陆某的工作考勤记录,律师发现其确诊骨折前三天仍在搬运冻肉。于是,律师将上述证据整理成册,向检察院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并指出伤情诊断存在时空断裂性。
然而,办案机关起初以“伤情鉴定程序合法”为由驳回申请。面对僵局,律师转变策略,通过模拟实验还原推搡场景。律师邀请法医以同等力度推搡志愿者左肩,在10次实验中仅有1次造成轻微瘀伤,无骨折情况出现。这份实验报告最终动摇了检察机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与此同时,律师多次约见被害人代理律师,推动赔偿协商。面对陆某方13万元的索赔,律师协助朱某家属预支工资先行支付6000元,并录制道歉视频,展现悔罪诚意。历经三轮艰难谈判,赔偿金额降至5万元,虽未达成和解,但为取保候审争取到关键筹码。
2024年12月,佛山市某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律师当庭出示病历矛盾点、模拟实验报告及赔偿凭证,强调朱某无社会危险性。合议庭经评议,认定本案因果关系存疑且被告人悔罪态度明确,最终裁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