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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26: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大兴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冠领律师以精准法律分析和有力庭审辩驳,成功维护了股东陈女士的知情权。
陈女士是北京某工程技术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0%。2023年12月,陈女士向该公司注册地邮寄了申请书,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但因地址问题未投递成功。随后,陈女士又向知悉的其他几个办公地址分别邮寄了申请书,虽显示签收,但均未得到回复。陈女士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女士的诉求,工程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诉累,陈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兰瑞刚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庭审中,工程技术公司辩称陈女士未履行前置程序,且公司因疫情长期未经营,部分账目丢失,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冠领律师精准把握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强调陈女士已通过向公司注册地址邮寄申请书的方式履行了前置程序,工程技术公司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地址,导致邮件未能送达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此外,面对工程技术公司证明相关文件在搬家中丢失的证据,冠领律师条理清晰,点明即使因故遗失,工程技术公司亦应及时恢复相关资料,不得以自身的经营管理缺陷对抗股东知情权。
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工程技术公司需提供自2006年10月13日起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文件供陈女士查阅和复制。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