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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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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侄子伪造合同骗取房产,冠领律师助原告认定合同无效

2022-03-03 11:47: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41 字体: [ ]

  李大磊和李小飞是叔侄,李大磊名下有一处房产,一日,他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看自己的房产登记簿,发现房产已经过户到侄子李小飞的名下,他很惊讶,本人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本人竟然不知晓此事。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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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房屋的现产权人毕竟是自己的亲侄子,可能其中存在误会,于是李大磊先找李小飞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想到李小飞说明明是两人之前就达成协议,李大磊自愿将房屋赠与李小飞,只不过因为受赠人需要交较高的税,所以两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实际上李小飞不用向李大磊支付货款,说着李小飞将购房合同拿了出来,之后两人便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现在跑过来找自己要一个解释?

  李大磊一头雾水,这么重要的事,自己肯定不会忘记,那侄子为什么莫名其妙的说出这样一段故事呢?又想到现在房产已经不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侄子名下了,李大磊背后一凉,觉得事情不妙,侄子可能故意找到了与自己样貌相仿的人去登记中心偷偷地办理了过户手续,目的就在于骗取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信任从而将房产转移登记在他的名下。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回忆起登记簿上侄子的名字,李大磊意识到如果自己不积极维权,侄子若是转卖房屋或者办理抵押,凭着登记中心的记载,侄子是可以顺利办成的,到那时,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李大磊找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后建议李大磊通过诉讼维权,李大磊便将李小飞告上了法庭。

  冠领律师主张:李大磊没有与李小飞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向李小飞赠与房屋的意思,被告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的签名系伪造的。而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无效。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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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主张《购房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上甲方的签名是李大磊,李大磊为了证明该签名是伪造的,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鉴定,该费用因被告的不实主张而产生,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鉴定费。

  被告辩称,原告本人与自己一同前往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上述两份材料中的原告签名也是本人所签,之后又称不知道合同上原告处的签字人是谁。

  法院听取了双方陈述,对双方举证质证后的证据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本人签署了上述两份文件,之后又不知道是谁签字的。被告还主张只有原告与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有证据证明该主张。被告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鉴定报告也证明两份文件中原告处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的字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涉案《购房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8800元。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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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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