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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0:24: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5 字体: [ 大 中 小]
甲公司向北京大兴的乙公司供货多年,却未收到相应货款。2024年6月,冠领律师代理甲公司提起诉讼,通过细致梳理的聊天记录,仅用3个月帮其收回43万货款及利息。
甲公司从事鞋品生产业务,乙公司定期向甲公司大量采购,双方的交易模式为甲公司按订单先发货,乙公司再付款。2014年前后,甲公司共发送价值65万的鞋子,但乙公司直到2019年才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尚欠43万元。甲公司催款至2022年,突然联系不上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女士,发出的催款通知也无人签收。为收回钱款,甲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师程薇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先深入调查了乙公司,发现其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该公司长期使用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女士的个人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支付货款,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张女士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律师随后查阅了双方十年来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细致梳理出催款记录,据此对乙公司和张女士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甲乙两家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完成了供货义务,根据聊天记录,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尚欠43万元并无异议,乙公司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张女士作为独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公司和张女士并未出庭应诉。
2024年9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乙公司限期向甲公司支付43万货款和自2019年起的利息,张女士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今,甲公司已顺利收回相应款项。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