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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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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是养父子,又是叔侄,爷爷奶奶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2022-02-22 14:28: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49 字体: [ ]

  在法律专业当中,有一种继承关系叫做“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继承人的直系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的名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的直系子女在继承人死亡后,又被他人收养的,还能再进行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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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张昊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的父亲张明浩因意外去世,当时的小昊天年仅3岁,他还不大了解发生了什么,但

  他的人生却从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父亲张明浩的后事办理完毕后,如何抚养小昊天的问题便提上了日程,张昊天的父母早已离婚,其母亲也在一年前重新组织了家庭,此时送孩子回去不太合适,同时爷爷奶奶也不愿意自己的亲孙子流落在外,无奈之下小昊天只得先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但好景不长,因为父亲的死亡,奶奶忧思成疾,一年后也与世长辞。两个老人照顾一个孩子本就勉强,现在奶奶去世了,靠爷爷一人照顾孩子就更加捉襟见肘。

  张昊天的叔叔张明哲本是从国外赶回来奔丧的,见此情形便主动提出收养张昊天,让他跟随自己一起到国外生活。这个提议当即得到了爷爷的认可,于是办理完收养手续后,张昊天便辗转跟随叔叔来到了国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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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读书学习看似光鲜,但对于一个四五岁的孩子而言,却是个巨大的挑战。在最初的新鲜感过去后,单交流障碍一项就足以让他难受,同时身边的唯一亲人叔叔,也可以算作是个陌生人,更加让小昊天觉得孤苦无依。

  因为不适应,小昊天在国外的每一天都在吵着回国,无奈之下,张明哲只得送他回到爷爷的身边,自此便没再抚养过张昊天。

  2020年8月,爷爷因病去世,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叔侄二人却闹上了法庭。

  叔叔张明哲认为,哥哥张明浩已经去世,张昊天已经与自己办理了收养关系,那么自己就是爷爷的唯一继承人,因此爷爷的遗产应当都是自己的。

  但张昊天对此却不能接受,他跟在爷爷身边十几年,对爷爷也尽了赡养的义务,同时现在他还在念大学,遗产全部归叔叔,他也就失去了收入来源。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张昊天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律师接到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在双方办理了收养关系后,张昊天与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因此就无法再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来继承爷爷的遗产。

  但是,爷爷留下的遗产并非全部都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一部分属于奶奶的遗产,而奶奶死亡时,叔侄俩的收养关系还未建立,因此张昊天还可以代位继承奶奶的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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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张明哲很早便出国读书工作,多年来对爷爷奶奶的赡养没有尽什么力,而张昊天的父亲在世时,则在父母身边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此外,在奶奶去世时,张昊天作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弱势群体,也应当多分遗产。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也基于此据理力争,为张昊天争取更多的权益,部分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同时,因本案是家庭遗产纠纷,法院本着解决家庭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精神,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冠领律师与法院的努力之下,被告张明哲也做出了较大让步,本案成功调解结案,双方约定爷爷奶奶留下的三套房屋及部分存款归张明哲继承,而张明哲向张昊天支付房屋折价款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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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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