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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5:47: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 字体: [ 大 中 小]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汕头组织卖淫罪一案被告的辩护人,通过提交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同时结合当事人从犯地位及认罪认罚情节,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法院不久前作出判决,当事人刑期由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六个月减为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侯某在担任某会所经理期间,管理多名女技师提供涉黄服务,并通过对讲机逃避警方检查。其于2023年8月被汕头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侯某家属焦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卢显颖律师担任此案代理人。律师次日即安排与侯某的会见,对涉案会所管理细节及违法所得金额进行核实,发现侯某实际权限有限且未直接控制卖淫活动。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强调其从犯地位,并指导侯某主动退缴6万元违法所得。庭审中,律师提交银行回单等关键证据,结合司法解释论证其行为与“组织卖淫罪”核心要件存在差异,推动法院重新评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律师指出,组织卖淫罪需以“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为核心。侯某虽担任经理,但决策权归属于会所老板,其仅执行日常事务,符合从犯认定标准。同时,侯某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及自首、退赃从宽规定,依法应减轻处罚。
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其从犯情节,排除主犯责任,侯某成功获得轻判,刑期减少两个月,罚金数额显著降低。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