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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9:55: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07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的马亮、周丽夫妇在河北省某县购买了一套价值60余万的商品房,支付首付之后,却始终等不到交房。近日,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马亮夫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成功要回首付款及利息39万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马亮、周丽夫妇打算在河北购买一套养老房。经过比对,挑中县城某小区新开盘的三室一厅户型,并经过摇号抽签,抽中B7栋601号房屋。
随后,夫妻俩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夫妻俩购买601号房屋,建筑面积96.6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65万元。马亮向开发商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首付款33万元,开发商则出具了交款收据。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马亮、周丽夫妇交付601号房屋。但是,由于资金不到位,房屋一直未能建成。
此后,马亮夫妇多次找开发商协调此事。2018年,双方达成调房协议,约定将601号房屋调换为同小区BA2栋601号。马亮觉得,虽然当时已经超过合同原本约定的交房日期一年之久,但能够调换房屋,事情至少有解决的希望。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让他没想到的是,此后的“等房”之路,更加一波三折。开发商虽然签了调房协议,然而无独有偶,调换后的房屋也未能按时建成。
2019年5月31日,开发商主动找马亮夫妇协商此事,双方达成退房协议。约定中载明,双方自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需配合马亮办理解除手续,并在解除后的一年内,支付购房款及利息总计39万元。
俗话说,事不过三。不过,这句话对于不守信誉的开发商而言,并不适用。直至今日,开发商仍未履行退房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马亮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此前,他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走法律程序麻烦。如今看来,这种犹豫反而给了开发商违约的空间。随后,马亮夫妇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将此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开发商看到马亮夫妇竟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维权,知道此事无法再拖延下去,在庭审中没有过多辩解,表示对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没有异议,也同意按照约定尽快退还相关款项。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退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给付钱款,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河北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马亮、周丽购房款及利息39万元。并自2020年9月29日起,以3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逾期利息直至购房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为止。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王宁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