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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1:19: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08 字体: [ 大 中 小]
父母身后的遗产怎么处理,有时是个复杂的问题,尤其在父母生前未对遗产进行分配时,儿女甚至会为此诉至法院。
李霖夫妇(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二人育有三名子女,长兄李元、次女李景、三子李亮。因李霖在某化学厂工作,收入还算不错,所以一家人定居北京,生活也安稳无忧。后来李元与林萍成婚,育有一女李琪,眼见着家里居住空间不够用了,李霖便以他职工资格又购买了一套新房,给大儿子一家居住。时光如白驹过隙,李霖夫妇相继去世,并未留下遗嘱。以李霖名义购买的房子也一直由李元一家居住,念及亲情,李景李亮两人并未多说什么。
2017年李元去世,李景认为房子是父亲李霖留下的遗产,又没有遗嘱,则应当由兄妹三人继承,现在大哥也已经离世,自己应该拿回属于自己那一份遗产了。于是李景便找林萍商议此事,没想到林萍却矢口否认,声称这房子不是遗产,当初是自己家借用父亲李霖的名义买房,实际购房款是自己家支付的。李景听到这番话,心里一阵疑惑,这明明是父亲的遗产怎么现在倒成了哥嫂一家的私产了?她回家后仔细回想当年父亲买房的场景,越想越不对劲,她认为这房绝不可能是“借名买房”,现在北京一套房价值有多高大家心里都清楚,嫂子一家怕不是想独吞房产吧?
李景越想越心惊,但又苦于自己对于继承方面了解的实在不多,不然也不会时隔20年才提起此事。她想若是能大哥还在时提出来,恐怕事情就不会这么麻烦。思及此,李景决定委托专业人士来帮自己维护权益,于是她找到了冠领律师。
冠领律师听李景讲述事情过程后,认为仅凭一面之词难以说服法官,强行辩解又可能会有碍亲情,于是又让李景找找相关证据,所幸找到了李霖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据此冠领律师作出了既能帮李景拿回应有遗产份额又能减少损伤亲情的方案。
法庭上,林萍辩称,该房是借名买房,李元和自己才是房屋实际权利人,20年来自己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正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这套房不应作为李霖遗产进行分割。另外李霖生前与自己一家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他也曾口头提过该房产的所有权归丈夫李元,房产证也由自己一家保管,只是因为老人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留下书面协议。况且20年来各子女对这套房的性质、归属均未提出异议,现在主张房产,自己不能接受。
针对林萍的说法,冠领律师指出:
1、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于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存在,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尽到举证证明责任。现在从李萍提交的证据来看,均未能证明房子为借名买房,若仅凭其持有房本原件就说房子为她所有,在逻辑上无法直接推出李霖是否转移了房屋所有权。况且父亲去世后,将房本交给长子保管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2、李元去世前与林萍从未向李霖主张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与常理不符。
3、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以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各遗产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依法应视为接受。现无证据证明李元夫妇对该房存在其他贡献,因此该房作为遗产分割之前无需析产,按照法律规定,三兄妹各应取得三分之一份额。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作出李元、李景、李亮各占案涉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李元部分由林萍、李琪继承的判决。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