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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07: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7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赵女士以租赁的名义,“购买”了广州一套仅有使用权的公寓,她在前期支付了15万元。随后在家人的提醒下,赵女士意识到这样做的风险很大,想要退房退款,随后她联系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紧抓租赁实质,以诉促谈,最终帮助赵女士要回所有款项。
广州某地有一批公寓即将完工,预计将于2025年初交付使用。与传统产权公寓不同,这类公寓并没有预售许可证,购房者签订的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一份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2024年7月11日,赵女士在中介的推荐下,选择了一套28平方米的公寓进行租赁。当天,她通过微信向物业公司支付了5万元作为定金。在支付定金后,中介向她出示了《认租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由于赵女士已年过六旬,她未能仔细阅读所有条款,中介便催促她签署。
签署完毕后,中介保留了所有文件。在赵女士多次要求下,她才得以查看《认租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租赁期限为20年,期满后无需续签,租期将自动延长19年,直至2063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40.8万元,赵女士需在一周内支付20.4万元。至于其他合同,中介表示只有在支付首付款后才能一并提供。
2024年7月15日,赵女士通过POS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租金。在向子女筹集剩余款项时,他们一致认为赵女士没有必要买这样一套风险很大的房子。赵女士决定停止交易,要回自己支付的15万元。
随后,赵女士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了欧超杰律师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指出,购买“使用权公寓”实际上等同于一次性支付多年的租金,虽然看似划算,但长期风险不容忽视。他提到,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而这种签订20年租赁合同后再续约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法律边缘试探。随后,冠领律师收集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起诉状中,冠领律师强调了租赁合同的实质,并指出自动续期的条款实际上使得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二十年,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应视为无效。
物业公司在《认租协议书》中确认物业权属方为某实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并未获得该实业公司的授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和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赵女士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在收到诉讼通知后,物业公司主动与赵女士进行了协商。在冠领律师的调解下,赵女士最终成功收回了她支付的所有款项。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时,必须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