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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1:51: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7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4月,广州一公司6名员工因无法随同公司搬至新址,无奈离职,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争取经济补偿。冠领律师查明6人的工作待遇情况,以公司长期未给职工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4个月后,本案经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审理,裁决该公司需向6人支付假期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22.4万元。
2018年,广州的高先生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在车工岗位一干就是6年。2024年初,该公司改迁新址,通知员工搬迁。此时已经52岁的高先生家庭稳定,因公司新址离家较远,他无法再适应长距离通勤工作,无奈打算放弃这份工作。
2024年4月底,公司正式启动搬迁,高先生和其他5位打算离职的员工暂未去打卡上班。他们本想待搬迁工作结束后,与公司沟通离职一事,一并争取离职补偿,结果公司认定他们前几日未上班,已经自行离职,补偿更是无从谈起。
高先生等6人认为,公司搬迁导致他们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现在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沈宏梅和张莎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高先生等6人中,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最长的已有8年工龄,最短的也有3年,但公司至今未给他们缴纳社保。未依法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既不给安排休年假,也不发放未休年假工资等问题更是司空见惯。
查明该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后,冠领律师结合高先生等6人的诉求,抓住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关键违法点,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代理他们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包括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齐工资差额、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在内的多项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仍以高先生等人在公司搬迁期间未上班,已经擅自离职为由,拒绝补偿。同时提出是高先生等人自己不愿承担社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所以才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
冠领律师指出,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出,高先生等6人在正式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前,并未表明要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即便6人未上班提供劳动,也不能以此认定他们已经从公司离职。
高先生等人中,有3人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工作,公司却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而且他们从2023年以来就没有休过年假,公司也应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
高先生等人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保,虽然其提出是由于高先生等人自身原因所致,但公司并未针对这一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理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高先生等人现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系合理合法。
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裁决该公司限期向高先生等6人支付各项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22.4万元。
本案有6位委托人,每个人的工作年限、岗位和工资待遇各不相同,冠领律师需严格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仔细核算他们各自的经济补偿金额和工资差额,确保每一组数据精确无遗漏,为此在办案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努力后,帮高先生等6人都拿到了合理补偿,最终维权成功。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