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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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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2024-10-08 10:4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8 字体: [ ]

北京西城,张大富、杨芳夫妻二人育有张虎等三个子女。岁月流转间,家族成员各自组建家庭。然而世事无常,家庭的和谐被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张虎,历经两段婚姻,育有张全义与张全忠两子,却不幸于2012年离世,随后,杨芳与张大富也相继在2013年和2014年离世,留下一系列复杂的遗产问题亟待解决。

生前,张大富、杨芳夫妻二人和子女们,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意见》的重要文件,该文件详尽规划了二老身后事,包括遗体安葬、财产分配、房产归属及家族成员间的互助机制等,其中明确指定了北京市西城某小区301号房产归张全义所有,并特别注明“视为二老遗嘱”,虽非传统遗嘱格式,却凝聚了家族成员的一致意见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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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家庭主要成员的相继离世,这份文件成为了遗产继承争议的核心。特别是当502号房产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归张全忠所有后,301号房产的归属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张全义要求按照家庭协议内容将301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张全忠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张全义将张全忠起诉至法院。一审中,尽管张全忠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301号房产,但法院在审理后,确认《关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意见》为合法有效协议,据此判决301号房产归张全义所有。张全忠不服,提起上诉。

张全义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李洋律师代理此案。面对这次张全忠的上诉,张全义继续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自己应诉。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基于对案件的详尽了解,冠领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关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意见》的性质以及是否应当依据该文件处理案涉房屋的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张全忠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关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意见》是遗嘱,北京市301号房产依法定继承裁判。同时,张全忠认为不能分家,因为考虑到对张全义的保障照顾责任问题,张全义一直居住在某社区的房子,以后也永久居住,希望依法裁判张全忠申请的法定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而自己也申请当张全义的监护人。

冠领律师表示:首先,《关于两位老人百年后的意见》文件,实为家庭财产分配及后续事宜安排的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署,内容涵盖丧葬、存款、房产处理及家族扶助等。该文件性质非传统遗嘱,其效力不以遗嘱法定形式为要件,签字即生效,各方应依约执行。其次,关于张全忠对房产分配及存款处理的异议,不应该支持,因房产分配有生效调解书为依据,且存款处理已有新《公证书》达成共识。最后,张全忠关于监护权的申请与本案分家析产纠纷无关。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张全忠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301号房产归张全义(委托人)所有。

随着这场家族遗产纷争的尘埃落定,我们不禁反思,亲情与财产之间的平衡往往考验着每一个家庭。在此,我们提醒所有家庭成员,在享受家族温暖的同时,也应注重沟通与理解,共同制定并遵守家庭协议,以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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