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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2024-10-08 09:50: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7 字体: [ ]

2024年5月,在广州工作的张琳因离职时公司未结清所有工资,遂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仲裁。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琳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工资9000元。

2012年8月,外地姑娘张琳来到广东广州打拼事业。经朋友介绍,她开始为陈宝丽个人提供化妆服务。起初,由于陈宝丽当时还未成立公司,因此这份工作是基于私人关系进行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宝丽的事业愈发红火,继而先后创立了靓彩公司和丽人公司。

在两家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张琳则继续受聘于这两家公司,并担任店长一职。在此期间,她的社会保险费也分别由这两家公司缴纳。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转折发生在2024年5月18日,那天,张琳和陈宝丽之间爆发了争吵,随后陈宝丽通过企业微信告知张琳不再需要过来上班。对此决定,张琳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只有在收到五月份应得的薪资后才会离职。不过,陈宝丽却迟迟不愿支付。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张琳联系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她要回应得的劳动报酬。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潘伟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立即指导张琳收集了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随后2024年6月,律师代理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首先指出:根据在案证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靓彩公司、丽人公司分别向张琳支付工资并进行管理,故可以确认靓彩公司、丽人公司对张琳存在混同用工,各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见状,陈宝丽也不再坚持,在仲裁庭上主动确认了两家公司的确还未支付张琳5月份的工资共计9000元。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靓彩公司和丽人公司一次性支付张琳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工资9000元。对此结果,张琳非常认可,并对冠领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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