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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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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继承纠纷案,助委托人分得67万余元

2024-09-18 10:00: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47 字体: [ ]

2023年,周炜父亲生前获分配的北京朝阳区公房涉及征收,周炜欲与五个兄姐平分400余万拆迁利益,却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三姐拒绝,几人为此争执不休。周炜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深究多份文件,巧妙应对诉讼时效抗辩,顺利帮周炜分得67万余元拆迁利益。

周炜是北京人,家中有三个姐姐、两个哥哥。六人的父母在1996年、2000年相继去世,留下一套公房。该房屋是父亲公司分配的,父亲只能租赁使用。姐弟六人一直没有进行承租人名字的变更。2023年5月,案涉房屋涉及征收,周炜的三姐和五哥先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确认为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再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不久后,三姐和五哥根据安置房政策各购买了一套房屋。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继承纠纷案,助委托人分得67万余元

周炜与其他兄姐得知此事后,要求平分公房的拆迁利益,三姐却说她和五哥是公房的相关权利人,拆迁利益并非遗产,不应进行分割。因父母未留有遗嘱,周炜无法接受三姐的言论。在多次争执后,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肖坤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纠纷始末后,先收集了房屋相关信息,确认该房屋的承租人仍登记着周炜父亲的名字。律师随即找到征收部门调取征收补偿方案、选房与结算协议等文件。经过反复查阅,律师发现了解决此案的关键。征收补偿方案中载明,本项目按照被征收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以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口数量为补偿依据。可见,拆迁利益是针对房屋的补偿,而不是针对具体人员的补偿。周炜的三姐和五哥并非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因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而被列为被征收人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认定拆迁利益仅归属于二人。冠领律师据此代理周炜提起诉讼,要求平分拆迁利益,五个兄姐一起被列为被告。

庭审过程中,周炜的其他兄姐均同意他的主张,五哥表示尊重判决,只有三姐反对。三姐辩称,公房在征收前进行了权利人变更,拆迁利益不是遗产,不能在遗产继承中主张,且父母去世距今超过20年,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继承纠纷案,助委托人分得67万余元

冠领律师反驳道,首先,承租人的认定应以有关部门的登记为准。公房承租人一直登记着周炜父亲的名字,周炜三姐并非承租人。其次,虽然公房承租权本身不能直接继承,但其具有长期使用、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以及转化为其他拆迁利益等价值性。如今公房已经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购买权和相应的拆迁款,这部分财产属于遗产。最后,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2023年周炜及兄姐提出遗产分割前,拆迁利益为所有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并不存在权利受损的情况。周炜得知无法继承拆迁利益后积极提起诉讼,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周炜的三姐和五哥向周炜和其他被告各支付33万余元拆迁利益。

此案无人提起上诉,这场因继承拆迁利益引发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周炜从零遗产到最终分得67万余元,他非常满意此结果。(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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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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