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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有问必答|恋爱期间独自买房,分手后男方却要分一半!

2021-12-09 13:42: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

  房子、车子、票子,始终是婚恋市场恒久不变的话题,没有领结婚证,在恋爱期间买房,你敢冒这个险吗?这不,当事人苏女士就因为在恋爱期间自己独立买房,分手后,男方却要分一半。为了维权,于是她向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苏女士: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关于恋爱期间财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吗?

  上海冠领律师:可以的,你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苏女士:是这样的,我和张康(化名)在恋爱期间,我自己出了首付,办理了贷款买了一套房产。一年后,和同居男友张康在老家办了酒席,但一直没有领证。后来,房子下来后,我自己出钱进行了装修。我俩一直同居了四年,这四年间,张康不务正业,游戏占据了他全部的生活,因此我提出了分手。但张康却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我自己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我想请问一下,和另一半以结婚为目的同居,但是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处理?是双方平分还是个人所得?

  上海冠领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苏女士和张康之间不具备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而且张康对“共同所有”无法合理举证,就算其诉求至法院,自然会被法官驳回。

  苏女士:还有啊,张康除了想分房产和车位之外,他还在我下班的路上堵我,把我拉到没人的地方威胁我,向我索要10万元的分手费,不给就别想分手。当时我害怕之余,出于无奈,给张康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张康人民币10万元,5年付清,从2021年起”。张康这才放我回家。请问,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上海冠领律师:“分手费”其实并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分手时,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分手费,我们可以直接拒绝。如果实在不得已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等情况下写下的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但实质上不存在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且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

  苏女士: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却有被分走的风险,那我们该如何避免呢?

  上海冠领律师: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苏女士:好的,明白了,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

  上海冠领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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